原来韩国商标的异议程序是这样的?
发布时间 : 2024-11-19 04:48:00 浏览 276次
前期准备:
异议人可基于以下理由针对商标提出异议。
1、在先商标权;

2、违反禁止性规定;
3、恶意抢注;
4、在先版权或外观设计权;
5、《巴黎公约》六款之二,即未注册的公约成员国的驰名商标;
6、《巴黎公约》六款之七,即代理人抢注;
7、本地注册的公司名称;
8、在韩国驰名的国外公司名称;
9、《巴黎公约》八款,即厂商名称;
10、《巴黎公约》六款之三,即国旗国徽、国际间组织等名称或图案;
11、有碍公共道德;
12、违反其他法律。商标异议程序中,商标的申请在先可对抗使用在先。是以商标申请在先为原则的国家。
韩国商标异议步骤
1、异议通知
申请商标注册时,先进行实审,实审过后进入公告期,异议人可在两个月公告期内针对申请商标提出异议。
2、应诉通知
异议通知提交后,官方发出官方通知,申请人在官方通知2个月内,提出应诉通知。
3、抗辩期
异议人在被异议方答辩2个月内做出抗辩。
4、再答辩
在异议人做出抗辩2个月内,申请人进行再答辩(注:申请人可多次抗辩)。
5、裁定
抗辩结束后,官方做出裁定,异议成立,则商标申请被驳回,异议不成立,商标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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