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国际专利申请的缴费期限的延长
传送费
14.1传送费
(a)任何受理局,因受理国际申请,因向国际局和主管国际检索单位送交申请副本,以及因作为受理局履行其对国际申请所必须履行的一切其他任务,可以为该局自身利益要求申请人向其缴纳费用(传送费)。

(b)如果有传送,其数额应由受理局确定。
(c)传送费应自国际申请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应缴数额为该收到日所适用的数额。
缴费期限的延长
16、之二;
1.理局的通知
(a)如果根据本细则14.1(c)15.3和16.1(f)规定的缴费期限已到,受理局发现尚未向其缴费,或者向其缴纳的数额不足以付清传送费、国际申请费和检索费的,除(d)另有规定外,受理局应通知申请人在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的期限内向其缴纳足以付清那些费用所需的数额,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本细则16之二.2
规定的滞纳金。
(b)
(c)如果受理局已根据(a)的规定向申请人发出了通知,而申请人在该项所述的期限内没有缴纳应缴的全部数额,包括在适用的情况下本细则16之二.2规
定的滞纳金的,除(e)另有规定外,受理局应:
(i)根据条约第14条(3)的规定作相应的宣布;以及
(ii)根据本细则29的规定进行处理。
(d)在受理局根据(a)发出通知之前收到的任何费用,根据情况应认为是在本细则14.1(c)15.3或16.1(f)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收到的。
(e)在受理局根据条约第14条(3)作出相应的宣布之前收到的任何费用,
应认为是在(a)中所述的期限届满前收到的。
16、之二.2滞纳金
(a)受理局可以规定,按本细则16之二;
1.a)中规定的通知缴纳费用的,
为该局的利益,应向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应为:
(i)通知中指明的未缴纳的费用的数额的50%;或者
(ii)如果根据(i)计算的数额少于传送费,滞纳金数额应与传送费相等。
(b)但滞纳金的数额不应超过费用表中第1项所述的国际申请费数额的50%,
不考虑国际申请超出30页部分每页的费用。
-
PCT国际专利申请关于序列表提交要求和费用
关于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1.提交要求(1)对于纸件申请,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纸...发布日期:2024.11.05 -
PCT专利申请费用种类、收费标准和缴费期限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可以就某一技术向《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发布日期:2024.12.01 -
PCT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应当办理的手续
PCT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应当办理的手续申请人希望在中国获得专利保护的,...发布日期:2024.11.24 -
PCT国际专利申请的费用大概是多少?
PCT国际专利申请的费用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包括申请的范围、所涉及的国家/地区数量...发布日期:2024.11.19 -
PCT专利申请进入欧洲地区阶段须满足哪些要求?
欧洲地区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是世界各国企业的重要出口市场。专利作为争夺市场最...发布日期:2024.11.21 -
国际pct专利申请如何撤回?
我国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发布日期:2024.12.16
企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