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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国际专利申请国际局发现的缺陷

发布时间 : 2024-11-25 00:00:00 浏览 692次

国际局发现的缺陷

28.1对某些缺陷的发现

(a)如果国际局认为国际申请中包含有条约第14条(1)(a)(i)(ii)或者

PCT国际专利申请国际局发现的缺陷

(v)中所述的任何缺陷,国际局应通知受理局注意这些缺陷。

(b)除非不同意上述意见,受理局应按条约第14条(1)(b)和本细则26的规定处理。

专利合作条约第14条(4)规定的期限

30.1期限条约第14条(4)规定的期限为自国际申请日起4个月。条约第13条要求的副本

31.1要求副本

(a)条约第13条(1)的要求,可以涉及指定该局的全部、某些种类或者个别的国际申请。关于全部和某些种类国际申请的要求应每年续展,由该国家局在前一年的11月30日以前通知国际局。

(b)申请人根据条约第13条(2)(b)提出要求时,应为准备和邮寄该副本缴纳费用。

31.2副本的准备条约第13条要求的副本应由国际局负责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