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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商标权质押登记情形

发布时间 : 2022.09.28 15:20 浏览 372

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以下是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商标权质押登记情形的相关介绍。

一、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商标权质押登记情形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以上就是商标权质押所需材料的相关介绍,商标权质押,对于盘活一家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无疑是一剂起死回生的良药,用的好,对于企业未来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企业如果决定用此种形式来尝试借款,提请您务必要注意登记机关会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便生效。

不予登记的商标权质押登记

二、商标权保护的期限

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是指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续展;商标权的续展是指通过一定程序,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使商标注册人继续保持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三、商标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二)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

(三)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

(四)转让权

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以上就是司盟企服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商标权质押登记情形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商标的有效时间是十年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司盟企服,我们会有专业的客服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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