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专利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 : 2025-04-12 00:33:00 浏览 157次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专利如何认定?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包括三种情况: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专利权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在第(3)种情况中,只有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构成职务发明创造: 第一,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第二,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联系。
职务发明专利和非职务发明专利区别
很大,职务发明专利个人是不能转让的。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一般认为,如果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料以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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