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什么是商标异议?
发布时间 : 2025-04-12 02:24:00 浏览 206次
在我国,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审进入公告后的3个月公告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注册的商标成为被异议商标,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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