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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产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 : 2022.11.15 15:49 浏览 573

在我国要继承遗产,就必须先去对遗产进行公证这是必不可少的程序。立遗嘱人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处受理;公证处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公证;公证书生效;领取公证书。那么,办理遗产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接下来司盟企服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办理遗产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申办遗赠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再)婚证明;

2.遗赠所处分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含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遗赠人的婚姻、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况证明;

4.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

5.遗赠书;

6.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遗产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二、公证的效力如何

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

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3、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三、遗赠和遗嘱继承有什么区别

遗赠和遗嘱继承有如下区别:

1.遗嘱继承是针对于法定继承人而言的;遗赠的对象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因此遗嘱继承不能有单位、集体或者其他组织继承,而遗赠是可以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

2.继承人未表示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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