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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需要公证的材料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2.11.22 09:58 浏览 492

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不少人在进行重要的合同签订或者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时,通常都会带好资料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真正了解公证处公证要哪些材料的人并不是很多。那么,公证处需要公证的材料是什么?下面就跟着司盟企服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证处需要公证的材料是什么?

公证处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公证处公证需要的材料?

二、委托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公证处属于哪个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现行公证法没规定公证处的性质,就现在而言,有些公证处是行政单位,有些是事业单位,还有些是合伙性质(试验阶段)。

总结,以上就是关于“公证处需要公证的材料是什么?”的相关介绍,详细您已经有所了解,材料是办理公正的关键,缺少一项材料都是不行的,按照有关规定是不允许办理的。公证处对于材料的要求也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这也是为了规范公正和保证公正申请者利益的需要。因此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按照要求备好材料。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专业提供公正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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