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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员工合同必须要重签吗

发布时间 : 2023-05-22 07:48:45 浏览 734次

企业名称变更员工合同不是必须要重签。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公司变更名称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劳动合同也不需要进行变更。但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协商一致决定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的,可以依法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企业名称变更员工合同必须要重签吗

企业名称变更员工合同不是必须要重签。

公司改名的情形下,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不进行名称的变更,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企业改名称劳动合同

二、公司名称变更的详细流程

(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单位

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核表

2、企业自拟新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三)工商受理、发照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发照。

(四)雕刻备案公章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准刻证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刻章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取章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新公章) 受理后第三天发照。

三、公司名称变更流程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5、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