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新年对商标法进行修改
发布时间 : 2024-10-28 07:15:00 浏览 553次
第59、60和60A条:宽限期的延长
续约期限过后,商标所有者恢复过期注册的宽限期从12个月缩短至6个月。此类商标的状态将在注册簿中列为“已注册-过期日期”,而以前的商标状态为“已过期但可恢复”。商标执行权益将不适用于具有“已注册-过期”状态的商标。包括侵权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边境保护措施。

在2020年1月13日之前具有“已过期但可恢复”状态的注册将保留此状态,并且仍可以在12个月内恢复。
第13A和14节:证明商标
该法引入了新的条款,申明证明商标的所有人不能为相同的商品或服务注册标准商标,反之亦然。该证明方也从事相同商品和/或服务的交易,则这将阻止证明方客观,独立地向第三方提供和实施认证和认证标准。第14节中的现有禁令已经扩展到不仅仅是进行贸易,还包括对所证明的商品或服务拥有商标的另一种理由。
第167节:异议诉讼费用的保证
专员的权力得到了扩大,因此,如果有理由相信一方将无法支付费用,专员现在可以命令支付费用。只有在诉讼的一方位于海外的情况下,才可以提供费用担保。正案还阐明,如果未支付费用保证金,则专员可认为该诉讼程序被该当事方放弃,并据此确定此事。
第66条:撤销行动中不得有裁量权
第66条的修正案明确指出,在确定了不使用的理由并且在新西兰以外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情况下,专员没有自由裁量权来维持注册,从而在新西兰对不使用的行为的适用和解释提供了更大的确定性。者的控制适用。最高法院在CrocodileInternationalPteLtd诉Lacoste案[2017]NZSC14中作出的裁定。
此外,自2020年2月13日起,对2003年商标实施细则的修正案降低了新西兰的一些官方费用,其中包括:
申请费从每班NZ$150减少到NZ$100。
续订费从每班NZ$350减少至NZ$200。
预计提交和续签指定新西兰的国际注册的个人费用也将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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