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与重组的区别,清算的类型
清算与重组的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不同的设立目的、不同的价值功能和债权人可以获得的不同实际利益。清算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普通清算,即自愿解散时的清算,另一种是特殊清算,即当有明显障碍或发现债务超过实际资产时的清算,第三种是任意清算,即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进行的清算。
一、清算与重组的区别
清算与重组的区别在于以下方面:
1.设立目的不同。清算在于挽救企业,重组在于消灭企业;
2.不同的价值功能,清算积极防止债务人破产,反映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重组反映破产财产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公平分配债务人财产;
3.债权人的实际利益是不同的。清算试图使债务人复兴,保留和提高企业的财产和经营价值,债权人自然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重组债权人只能限制债务人的现有财产,财产价格可能使企业损失巨大,债权人最终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非常有限的清算。

二、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怎么确定
强制清算案件的地域管辖法院应为公司住所地的法院,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级别予以确定,即基层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三、清算组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清算
清算组完成清算的时间不确定。
公司清算时间大概多久时间是没有规定的,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多的要几年时间。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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