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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分配的法定顺序

发布时间 : 2023-05-27 04:09:42 浏览 456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公司无法承受压力,导致破产,所以你知道破产清算分配的法律顺序吗?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破产清算分配的法定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费用,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二)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税除前项规定外;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按同一顺序清偿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清算分配

二、清算公司的股权能质押吗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并没有规定不能质押股权,如果质押股权,要及时所选债权人委员会。如果在重整期间,为继续经营而借款的,可以不借款设立股权质押担保。

三、公司清算组如何清算公司财产

首先,清算组应当确定公司的财产范围,这种财产范围一般包括: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公司享有的债权;公司解散时享有的股权;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

其次,清算组应当接管公司财产。将公司的实物和债权进行清查登记;同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进行确认;调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对公司的其他权利进行登记;最后还要对公司的非金钱财产进行财产估价。

最后,清算组应当要求占有清算公司财物的持有人交还其财物,如果相应的财物无法交回,则可以要求相应的持有人作价清偿;如果清算公司向外进行了投资,则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回收对外投资;责成相关股东交足尚未缴纳或者抽回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