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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期间分支机构能否注销

发布时间 : 2023-05-27 05:10:25 浏览 543次

公司资不抵债后将面临破产。破产清算期间分公司可以取消吗?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取消公司。因此,我们将向您介绍破产清算期间分公司是否可以取消的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破产清算期间分公司能否注销?

总公司申请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总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总公司法人资格消失的,分公司也应当注销。公司注销后不能恢复。公司按照正常程序注销后,从法律意义上说,不存在,不能恢复。如果您想恢复公司,您可以根据公司注销前的业务范围和地址申请注册新公司。

破产清算期间分支机构能否注销

二、公司是否可以不解散而进行清算

公司不解散是不可以清算。因为公司清算后,只能注销,不能再进行经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是做出解散决议后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制定并分配财产方案。

三、企业清算的法律后果

(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六)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