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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的情况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5-27 05:43:12 浏览 423次

企业清算包括普通清算、特殊清算和破产清算。企业清算程序是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讨论批准或主管部门确认。

一、企业清算的情况有哪些?

公司解散时,应妥善结算存在期间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企业清算的情况如下:

一、普通清算。

指公司依法组成的清算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2.特别清算。

是指法院和债权人在普通清算过程中有明显障碍或者发现其债务超过实际资产的可能性时,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三、破产清算。

指法院组织清算组清理、估价、处理、分配公司财产,最终消除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

二、关于清算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企业解散和清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由清算组通知债权人;

3、结束清算工作,办理注销登记;

4、将公司解散情况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