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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破产清算中的担保债权,破产清算

发布时间 : 2023-05-27 06:07:01 浏览 577次

破产清算中担保债权的处理,只需向清算经理申报债权,等待确认。是否有优先赔偿权取决于担保物权的类型以及是否已公布。破产清算有两个条件。一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如何处理破产清算中的担保债权?

在破产清算中处理担保债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债权申报人的审查和确认。一般来说,担保债权人依法享有债权人的资格,但担保人只有在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全部偿还义务的前提下,才能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申报和赔偿债权。

2.审核确认债权申报金额。担保债权人应当就全部债务申报债权。

3.对债权性质的审查和确认。只要房地产抵押已首次登记,且预告登记无效,除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年内外,应认定为担保债权优先赔偿;如为动产抵押,经理必须审查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和公告,不予认定为担保债权优先赔偿。

破产清算担保债权

二、强制清算后的执行程序有哪些

强制清算后的执行程序有:

1.确定管辖法院

地域管辖: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2.法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3.成立清算组并确定成员。

自愿参加清算组且优先考虑: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指定清算组的成员:按照《人民法院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和《人民法院个人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组成清算组;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共同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为单数,并指定清算组负责人。

4.终结。

三、公司清算未通知债权人,债务谁偿还

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于60日内在全国或公司注册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如果清算组根本不向您公司寄送通知或发布公告,私下清算并注销公司;或者只通知不公告或只公告不通知,导致您公司没有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则清算组成员具有一定的故意或过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