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与破产重组的关系
在现代法律社会,制度越来越完善,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保障。例如,企业破产有更多的选择,但选择太多,人们不知道该选择什么。是选择破产重组还是债务重组?归根结底,他们都不了解这两者。现在,司盟企服小编将为您详细回答债务重组与破产重组的关系。
一、债务重组与破产重组的关系
二者的联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或法院裁定的让步,主要包括:资产偿还债务、债务转为资本、减少本息等其他债务条件,以及上述三种方式的组合。根据这一定义,根据法律程序的不同阶段,债务重组可分为进入破产程序前的重组和进入破产程序后的重组。
破产重组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手段,债务重组是破产重组的重要组成部分。破产重组时,企业将采用上述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破产重组是一个多方参与的复杂游戏,成功并不容易。其中,成功的关键因素有三个,一是破产企业本身应具有重组价值,二是具有专业高效的法院裁量权,三是具有勤奋、负责任、精通业务的破产经理。破产重组程序启动后,要保护和帮助企业继续经营,提高生存能力,特别是再融资能力,使债务人尽快摆脱困境。因为只有获得再融资,企业的资本链才能顺利继续,后续的重组计划才能得到有效实施。在实践中,常见的破产重组模式如下。
(一)债转股。也就是说,普通债权人更换其债权和债务人原投资者的股权,债务人原投资者将其股权免费(或低价)转让给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通过债转股,可以立即减轻利息支出压力,将巨大的债务负担转化为支持公司发展的股权资本,降低资产负债率,为再融资创造条件。当然,债转股的关键前提是债权人承认公司存在的基本价值,即在给定情况下,通过债转股实现公司再生,未来可预见的转股价值预期收益高于清算收益。
(二)引进战略投资者。也就是说,战略投资者投资债务人,按照重组计划清偿债务。新投资者通过注资偿债接管企业,原投资者的股权要么被大幅稀释,要么被低价或免费转让。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业务相对简单、信息相对透明、股权债权关系不复杂的企业。该模式的优点是,重组计划的执行期通过战略投资者的现金注入大大缩短。
(三)资产重组。即剥离销售利润前景差、竞争力弱的业务,保留利润前景好、竞争力强的业务。许多企业破产的原因是战略定位偏差,行业扩张太快,进入了一个看似有前途但需要大量投资但不擅长的领域。对于这类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必须通过出售资产、股权等方式剥离高投入、低产出甚至亏损的业务,获得保持良好发展前景的现金流。
因产能过剩、库存高或杠杆过高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可根据当地情况采取上述一种或多种模式的组合。例如,由行业周期因素引起的产能过剩行业,可以考虑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进行重组,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同时去杠杆化,为重组整合赢得时间。对于一些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但土地厂房等相对较好的资源,可以剥离落后产能,引进战略投资者,发展生产型服务业,实行退二进三、腾笼换鸟重组等。

二、破产债权怎么申报
(一)债权申报主体
债权申报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以向管理人证明自身的主体资格,并向管理人说明代理人有权进行债权申报等事宜。
(二)向谁申报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当进入破产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同时,会同时制定破产管理人。
根据破产法规定,无论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程序还是和解程序,债权人都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三)破产申报的程序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四)破产申报的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三、破产债权的分配原则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四)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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