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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解散的条件,合伙人解散时的清算流程

发布时间 : 2023.05.27 14:37:59 浏览 812

合伙人解散的条件包括合伙协议约定的营业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原因出现,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只需满足其中之一。合伙人解散时的清算流程是选择清算人,通知债权人、报告公告、备案登记、财产分配、清算报告编制、注销登记。

一、合作伙伴解散的条件

解散合伙人只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原因。

3.所有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没有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营业执照依法吊销。

7.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作伙伴解散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公司分立需经过清算程序吗

公司分立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除非是另有约定外。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因此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不需要进行清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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