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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执行强制清算企业

发布时间 : 2023-05-27 07:34:27 浏览 583次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发生各种纠纷。面对纠纷的解决,法院会强制执行企业。但是,在企业被执行的过程中,企业经营存在问题,需要强制清算。可以吗?以下是我们都有关法院能否执行强制清算企业的知识。

一、法院能否执行强制清算企业

只需满足破产条件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债务人或者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应当提交破产申请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应当说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单、债权清单、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计划、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支付。

  

法院能否执行强制清算企业

二、公司清算组是有人数限制吗

公司清算组没有人数限制。清算组成员数量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的。公司要做注销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三、公司清算期间能否进行股权转让

可以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