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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清算成员一般包括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5.27 16:10:49 浏览 4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明确规定了公司解散的原因,公司解散应当及时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那么公司注销清算成员一般包括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公司注销清算成员一般包括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的,清算组成员由公司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解散原因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注销清算成员

二、清算组成员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三、强制清算的前提条件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二)》 第24条

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清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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