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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清偿债务的顺序是

发布时间 : 2023-05-27 09:00:38 浏览 460次

公司破产后的债务偿还顺序是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偿还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者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首先,公司破产后偿还债务的顺序是

破产后,公司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费用,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2.破产人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未缴纳的税款除前项规定外;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按同一顺序清偿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公司

二、破产债权申报的相关法律依据

破产债权申报的相关法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

2.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3.第六十三条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三、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企业破产

 (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企业破产清算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