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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是否必经法院裁定

发布时间 : 2023-05-27 09:46:50 浏览 467次

在生活中每天都会有很多公司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进行解散,公司解散的时候是需要依法进行清算的,进行清算的时候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公司解散清算是否必经法院裁定?下面就跟着司盟企服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解散清算是否必经法院裁定

不是必须的,公司法人资格并不是在解散事由出现后就当然的消灭,必须经历清算程序才能法人资格才归于消灭。在公司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形下,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公司解散清算是否必经法院裁定

二、清算责任人如何承担责任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歇业后,未按照规定成立清算组,法院变更有关清算责任人为被告的,应当判决清算责任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原企业进行清算,并以清算后的财产承担责任。清算责任人一般不承担原企业债务的清偿责任。

清算责任人对原企业具有虚假出资、注册资金投资不到位或抽逃注册资金的情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清算责任人占有、侵吞、藏匿、转移原企业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应当在其侵占、藏匿、转移、处分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清算责任人对一个或多个债权人承担的责任累计已经达到其应当承担的数额限额的,对原企业的其他债权人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三、清算会计期间如何确定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