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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能否实施

发布时间 : 2023-05-27 09:58:11 浏览 414次

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管理不善需要重新启动的程序。破产清算申请公告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破产申请,但公告后不能撤销。那么,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能否实施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能否执行

企业破产申请管理后,执行程序将暂停,当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时,执行程序可以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解除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暂停执行程序。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暂停已开始但尚未结束的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经理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继续进行诉讼或者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二)外人对执行标的有理由提出异议的;

(三)公民作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义务的;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方当事人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担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暂停执行的情形。暂停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破产清算申请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需要哪些材料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企业破产债务谁先偿还

企业破产债务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应当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再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