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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院是否受理企业恶意申请

发布时间 : 2023.05.27 17:59:00 浏览 361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理解,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但有些企业为了逃避债务或其他原因恶意申请破产,那么企业恶意申请破产法院接受吗?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企业恶意申请破产法院是否受理?

企业恶意申报破产的,人民法院将审查破产申请。符合破产条件的,法院裁定受理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的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债务人或者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十条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天。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二、破产财产程序的终结事由会有哪些呢?

(1)债务人有破产法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

(2)债务人经过整顿,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

(3)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

(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出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三、企业宣告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如前所述,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首先到期债务应是对清偿要求无争议的或有明确名义的债务。尤其是债权人提出破产前申请的,如对债务有争议,应先由人民法院裁判予以确定,然后才能认定其是否不能清偿;其次是债务已到期,债权人未提出清偿要求,因此时清偿义务尚未发生,债务人即使无力还债,不能清偿的情况也未实际发生。同样也不能认定为不能清偿或无力清偿。对债权人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应视为默许延期,以防止债务人恶意逃债的行为发生。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既为法律上的状态,债也就为法律所确定。破产的目的之一就是还债,了结债权债务关系,即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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