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

  • 司盟企服手机APP 查进度

    司盟企服

    订单进度随时查

    司盟企服APP二维码

    下载司盟企服APP

  • 司盟企服小程序 微信咨询

    联系客服

    咨询售后随时问

    司盟企服小程序二维码

    扫码咨询客服

  • 司盟企服在线客服电话 159-9476-4191
司盟干货

破产管理人员收费方式

发布时间 : 2023.05.27 18:36:58 浏览 1327

在破产案件中,每年都有很多关于破产管理人报酬的纠纷。中国法律对破产管理人的收费有明确的规定。你知道破产管理人的收费方式是什么吗?司盟企服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看看。

一、破产管理人收费方法

1、管理人报酬的实质和范围

经理报酬是经理提供专业服务的对价,是纯报酬,不包括经理执行职务的费用和员工的费用。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或者破产清算事务所聘请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履行经理职责的,所需费用从经理报酬中支付。

2、确定管理人报酬的机构和标准

管理人的报酬由法院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采用标的金额报酬法,实行分段累进递减制度。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务人最终偿还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下列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确定在12%以下;

(2)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8%以下确定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4)6%以下确定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

(5)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3%以下确定;

(6)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 确定0.5%以下。

担保权人优先赔偿的担保价值不计入上述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

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实现、交付给予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人收取适当的报酬。管理人与担保人不能协商的,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过本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

3、报酬方案

法院确定了管理人的报酬计划,包括报酬比例和收费时间。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报告管理人的报酬计划。

4、报酬调整

经理的报酬计划不是一成不变的。债权人会议提出异议,经理与债权人会议协商可以调整,法院也可以根据职权进行调整。

5、报酬支付

法院有权决定管理人分期付款或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管理人的报酬优先于债务人的财产。

破产管理人

二、破产期间债务顺序方法

在破产清算时,对于债务需要按照一定的清偿顺序进行。

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普通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三、破产管理人报酬支付函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上一篇

一般公司清算步骤顺序是什么

下一篇

破产管理人员管理方法

司盟企服专家
遇到“
破产清算
”的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企业服务专家 平均1分钟响应
企业服务专家
胡先生
破产清算代理人
当前在线
擅长:
注销清算
公司解散
破产清算
公司撤销
立即咨询
律师解答
还有疑问 ? 已为您匹配一对一专属客服,答疑快人一步~
立即咨询
分部地址
深圳总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 11栋5层 502-505 号
香港总部: 香港九龙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办公楼二期15楼1508室
深圳宝安分部:宝安区松白路336号中港星科技产业园
湖南长沙分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8楼811和804

官方服务

159-9476-4191

APP下载

企服产品低价合作群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7959号 粤ICP备17143321号 Copyright © 2024 - 2025 深圳市中港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粤B2-20211455 客服与投诉热线:159-9476-4191 邮箱:vip@zgxj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