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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5-27 10:47:53 浏览 444次

如今,生活中的许多企业由于管理原因,经济周转将无法打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无法挽救,他们只能申请破产。当然,在破产前,清算组需要进行清算。那么,公司清算的具体程序是什么?让我们跟随司盟企服小编了解一下。

一、公司清算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一)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三)债权登记。债权人申报债券时,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4)制定清算计划,财产处理应按以下顺序安排:第一,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欠税、公司债务;第二,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不得按第一顺序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计划。清算组制定的清算计划应当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可以按照清算计划执行。

(六)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和确认文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计划,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分别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不得按照前款规定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二、企业清算财产分配顺序

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是企业清偿偾务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应按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照顾各方利益。淸算后各项剩余财产的净值,不论实物或现金,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投资各方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如为国有企业,其剩余财产要上交财政。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如为实物财产的分配,其价值有差额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如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又规定折旧完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则外方不再参加该部分财产的分配,仅在中方投资者之间分配。

 

三、公司清算组怎么刻章

不需要刻章,而是要注销印章才对,直接前往公安局注销私章即可。

(一)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如果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

(二)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相关的文件

(三)在公司注销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五)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破产法》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