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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程序

发布时间 : 2023-05-29 02:51:59 浏览 455次

人民法院将对申请破产的企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企业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人民法院将依法组成破产清算组,对企业进行强制清算程序。所以,接下来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程序的知识,供您参考!

一、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程序

1、指示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簿。在裁定开始清算程序后成立清算组之前,法院应首先指示公司或股东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簿。因为要完成公司的清算,必须能够确认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因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和财务账簿是必要的前提。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或拒绝提供上述材料,实际上无法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将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因此,在成立清算组之前,应当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和财务账簿。还可以根据债权的大小和多少来确定债权人是否需要参与清算组。

2、 确定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应当在公司股东或者高管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财务账簿凭证的前提下,确定。《台湾省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司清算以全体股东为清算人。《日本商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清算由业务执行股东进行。笔者认为,原则上应通知所有股东参与。如果不能有效通知所有股东或部分股东不愿意参与,但不影响清算工作,则不需要所有股东参与清算。若股东过多,可推荐股东代表组成清算组。债权人是否需要参加清算组,视情况而定。如果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公司,申请人应成为清算小组的成员,其他债权人是否需要成为清算小组的成员可以根据债权限额的大小来确定。

3、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及相关事务。清算组成立后7天内,清算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劳动部门、开户银行,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当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国可以借鉴法国、英国、美国、德国等国的做法:在清算期间,在公司面前加上“清算中的公司”字样,可以突出公司处于清算状态,便于识别。现实中,债权人和小股东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是信息滞后。如果能及时获得公司解散的信息,在采取诉讼手段保护其合法权益时,不会发现公司空无一人,债务无法实现。

  

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程序

二、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怎么确定

强制清算案件的地域管辖法院应为公司住所地的法院,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级别予以确定,即基层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三、公司解散清算设备如何处置

1、公司解散进行清算的,清算组可以对公司设备进行拍卖、变卖,折现后列入公司的资产,对债务进行清算,有剩余的,按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