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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的通知和公告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5-30 01:12:17 浏览 465次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许多企业在遇到危机后选择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破产程序启动。人民法院有通知义务,使破产企业的各种利益相关者能够及时参与破产程序行使权利或者按照破产程序的要求履行义务。那么,破产受理的通知和公告是什么呢?以下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逐一回答,我希望能帮助您。

一、破产受理的通知和公告是什么?

《破产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对通知和公告的规定如下: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3)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4)管理人的姓名或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破产程序即开始。为使破产企业的各种利害关系人及时参与破产程序或者按照破产程序的要求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后尽快通知债权人,并通知所有利害关系人。

公告以非特定主体为对象。对利害关系人而言,所有公告的事项都被视为已知。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和公告时间。公告的意义在于使未知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尽可能了解破产申请受理的事实和相关事项,使破产程序自动约束其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这里提到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本案债务人企业的债务人、企业财产的持有人、企业的投资者、员工和待履行合同的相对人、企业占有的财产的取回人以及其他对企业享有权利或义务的人。

破产受理的通知和公告是什么

二、破产申请的资格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可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

三、企业破产遗属补助金是否要发放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死亡职工的抚恤费用、伤残补助等费用是属于破产债权,具体优先受偿性的,需要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