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盟企服
司盟商城
商标买卖
云课堂
司盟甄选
关于集团
AI帮您搜
司盟企服商城
搜索
在线客服
司盟 资深顾问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案的期限

发布时间 : 2023-05-30 02:11:40 浏览 550次

在实践中,破产程序时间长,程序复杂。法院裁定破产案件需要一定的时间。许多人想知道有多长时间。因此,接下来,我们将向您介绍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案件的期限及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案的期限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天。因此,在公司满足破产条件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和完整资料后,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破产案件适用于快速审理,一般应当在裁定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无财产、无账簿文件、企业人员下落不明的破产案件,一般应当自裁定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可以申请延长审判期限一次。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案的期限

二、破产和解的主要内容

1、破产和解由谁提出

我国《企业破产法》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进行决议。

2、和解协议的成立

和解协议成立的方式是债务人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的形式向债权人团体发出要约,债权人会议以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形式作出承诺。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符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条件时,即为达成和解协议。

3、和解协议的生效

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可方能生效。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程序公正。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提交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协议内容和会议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如未发现违法情事,则予认可。如果发现违法情事(例如,同一顺序的债权未按比例减让或未按比例分配,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担保权标的物),人民法院可责令债权人会议纠正,也可以裁定不予认可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认可和解协议,应当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三、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