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

  • 司盟企服手机APP 查进度

    司盟企服

    订单进度随时查

    司盟企服APP二维码

    下载司盟企服APP

  • 司盟企服小程序 微信咨询

    联系客服

    咨询售后随时问

    司盟企服小程序二维码

    扫码咨询客服

  • 司盟企服在线客服电话 159-9476-4191
司盟干货

法人终结破产程序

发布时间 : 2023.05.30 11:33:01 浏览 427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必须及时解决问题,否则很可能面临破产,破产后一般会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那么,法人终止破产程序是什么呢?下面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介绍,我希望能帮助您。

一、法人终止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的结束是指导破产程序结束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的情况、破产财产的情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结构不同,破产立法对破产程序结束原因的规定也不同。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自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和专业人员组成。

2、清算组接管了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负责人民法院的行为和报告。

3、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分配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批准,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结束。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成后,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情况,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终止破产。未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应当向破产公司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法人终结破产程序

二、可以起诉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在破产程序中的,公司的利害关系人是可以起诉破产公司维护自己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破产法取回权的行使

1、行使时间

①财产权利人要求取回财产的,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

②权利人逾期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2、行使途径

①权利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向管理人提出。

②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权行使取回权。

③权利人依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所涉争议财产,管理人以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为由拒绝其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取回条件

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应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

4、取回标的

①权利人行使取回权,一般限于取回原物。

②取回变价款

对债务人占有的权属不清的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财产或者不及时变现价值将严重贬损的财产,管理人及时变价并提存变价款后,有关权利人有权就该变价款行使取回权。

③取回保险金、赔偿金或代偿物(代偿取回权)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有权主张取回该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

5、取回权行使的对价给付

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取回权的异议与诉讼

(1)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而非管理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2)权利人依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所涉争议财产,管理人以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为由拒绝其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重整期间取回权的行使

债务人重整期间,权利人要求取回债务人合法占有的权利人的财产,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因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企业事务)的债务人违反约定,可能导致取回物被转让、毁损、灭失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除外。

上一篇

破产程序是否仍在执行

下一篇

公司破产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司盟企服专家
遇到“
破产清算
”的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企业服务专家 平均1分钟响应
企业服务专家
胡先生
破产清算代理人
当前在线
擅长:
注销清算
公司解散
破产清算
公司撤销
立即咨询
律师解答
还有疑问 ? 已为您匹配一对一专属客服,答疑快人一步~
立即咨询
分部地址
深圳总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 11栋5层 502-505 号
香港总部: 香港九龙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办公楼二期15楼1508室
深圳宝安分部:宝安区松白路336号中港星科技产业园
湖南长沙分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8楼811和804

官方服务

159-9476-4191

APP下载

企服产品低价合作群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7959号 粤ICP备17143321号 Copyright © 2024 - 2025 深圳市中港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粤B2-20211455 客服与投诉热线:159-9476-4191 邮箱:vip@zgxj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