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盟企服
司盟商城
商标买卖
云课堂
司盟甄选
关于集团
AI帮您搜
司盟企服商城
搜索
在线客服
司盟 资深顾问

开始破产程序的主体

发布时间 : 2023-05-31 00:33:16 浏览 482次

不是每个人都能申请公司破产程序,还是需要具体的主体才能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主体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向您介绍破产程序启动主体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首先,启动破产程序的主体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破产清算”。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或破产清算”。

3、“清算人”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开始破产程序的主体

二、破产共益债权是什么

共益债务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基于债务人本身和债务人财产所发生的费用的总称,是从破产财产中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企业破产后股东需要偿还债务吗

企业破产后股东一般不需要偿还债务。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