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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破产重整条件

发布时间 : 2023-05-31 02:48:16 浏览 579次

对于城市中的一些企业来说,经营起来并不那么容易,尤其是对于业务的经营能力,如果没有强大的营销人员,企业也会直接面临破产。当然,如果企业破产,也可以申请重组。那么,法院裁定了破产重组的条件吗?让我们跟随司盟企服小编了解一下。

第一,法院裁定破产重整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偿还能力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的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或者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裁定破产重整条件

二、公司申请破产后是否需要还债

有些公司由于经营不当或者资金周转不过来,想要通过申请破产来逃避债务,那也要了解公司自己经营的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公司有没有具备破产申请的这个资格,以及公司那些破产财产的相关的内容与清偿的相关内容,除此之外,也要看一个公司的性质是否是有限责任还是公司的无限责任,之所以要看这个就是因为公司的性质也会影响到债务的一些清算。

三、企业破产怎么确定管辖

(一)地域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由债务人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三)衍生诉讼管辖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2、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