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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后程序

发布时间 : 2023.05.31 10:51:48 浏览 436

市场也适者生存。如果跟不上市场的步伐,就会被市场淘汰,面临破产破产。资不抵债的时候,如果还有一丝希望,可以依法申请破产重组。那么,破产重组后的程序是什么呢?让我们跟随司盟企服小编了解一下。

一、破产重组后的程序

破产重组程序有以下步骤:重组申请;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决定是否立案;重点工作是重组计划草案的制定,是重组成功的关键,由债务人或者经理实施;重组计划制定后,提交不同的投票小组进行投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组计划后,终止重组程序;重组计划不能按时提交或者未通过的,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终止重组程序,宣告企业破产。

破产重组后程序

二、法人在公司破产后会有什么影响吗

法人在公司破产后会没有什么影响,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怎么申报破产债权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当进入破产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同时,会同时制定破产管理人。

根据破产法规定,无论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程序还是和解程序,债权人都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在通知或公告债权申报通知的时候,会相应指定债权申报期限,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应当按照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进行债权申报。

《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果超期未进行债权申报的,并非不可以补充申报,但是补充申报的而产生的管理人审查债权等费用应当由申报人承担,切未按期申报将会有诸多风险:

1、未按期申报,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实务过程中,破产财产分配往往不止一次,但是第一次分配多为大额分配,如债权人在第一次分配后申报债权,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已经进行的财产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债权人分配,故得到实际清偿的比例会远远降低。

2、未按期申报,程序权益无法保证。破产程序过程中,诸如处置破产企业财产、各重整事项、和解条款等重要事项需要债权人来表决,如债权不积极申报债权便无法参加债权人会议,无法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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