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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预重组程序

发布时间 : 2023-05-31 03:02:40 浏览 979次

破产需要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企业在申请破产时,如果仍有机会重新振兴,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破产重组。此时,他们需要遵守相关规定。那么,破产法预重组的程序是什么呢?让我们跟随司盟企服小编了解一下。

一、破产法预重组程序

目前,预重组程序还没有配套的法律规定。预重组是由于公司破产历史而自发形成的与破产重组程序协调的做法。国内预重组一般由政府或法院指导,指定的清算组织协商达成预重组计划。预重组留给债务人更多的时间,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中达成重组共识,形成重组计划。

破产法预重组程序

二、破产债权的内容有哪些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一)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三)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四)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五)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六)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七)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三、破产债权人申报期限

破产债权人申报期限一般是三十日到三个月的时间,具体的期限要看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如何规定的。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司盟企服提醒,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