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银行破产员工
破产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要求法院宣布破产并按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法律制度。破产工人是破产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你知道如何处理银行破产员工吗?接下来,我想介绍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如何处理银行破产员工?
1、银行欠工人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和抚恤金。工资一般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收入和劳动保护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若为银行高管,工资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和残疾补贴是指职工在工作期间按照医疗保障制度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或因工伤事故获得的补贴。养老金费用是员工因工伤亡后家属应享受的养老金。
2、银行欠职工的,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费用。如果银行资产负债率高,也可以获得其他部分转入社会统筹账户,但从破产实践来看,转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不能获得(因为破产法中社会统筹保险的还款顺序排名第二)。
3、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破产宣告的实质条件
要衡量债务关系能否维系,就要充分认识破产宣告的实质条件: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如前所述,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如世界著名的可口可乐公司曾宣称:其在世界各地的工厂都被烧毁,仍有银行愿为其提供贷款,这就是信用的作用。同时,“企业是一种把土地、资本、劳力、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集合起来的组织”(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学》)其资产也并非体现在动产(机器、设备等)和不动产(厂房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上。为适应经济的发展,现代公司法上对出资形态的规定越来越宽泛。特许物权(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可转让的技术均可以作为出资,显然可作为出资同样可以在破产程序中以其进行清偿。因此,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关于这一点《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所要注意的是:首先到期债务应是对清偿要求无争议的或有明确名义的债务。尤其是债权人提出破产前申请的,如对债务有争议,应先由人民法院裁判予以确定,然后才能认定其是否不能清偿;其次是债务已到期,债权人未提出清偿要求,因此时清偿义务尚未发生,债务人即使无力还债,不能清偿的情况也未实际发生。同样也不能认定为不能清偿或无力清偿。对债权人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应视为默许延期,以防止债务人恶意逃债的行为发生。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既为法律上的状态,债也就为法律所确定。根据债法理论“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近现代民法上的债不仅指金钱之债,还包括以移转权利、交付财物、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债,甚至还包括以不作为形式存在的债”(张广兴《债法总论》)。债的种类随着经济的发展在逐渐增多扩大。各种债的内容不同,清偿的标的也不同,“有应交付财物的,有应移转权利的,有应提供劳务的,有应完成工作的,也有以不作为为标的的等等。”破产的目的之一就是还债,了结债权债务关系,即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市场经济千变万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会因各种因素,包括经济的、政治的、自然的原因,会造成企业一定时期内中止支付的情况。但债务人对全部债务或主要债务应当是在可预见的相当的时期内,且持续性的无法清偿。这就需要对企业的性质、生产经营的周期、资本的结构等方面分析。不能将出现的中止支付到期债务的情况,一概视为无力清偿或不能清偿。否则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在实践中,由于立法的不足与缺陷。现实社会中在“严重亏损”这一客观状况之外,还大量存在着债务人与其财产客观状况不相符的主观状况,即恶意逃债,对此,除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确定的“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外,债务人以明示或暗示等形式表现出的如非法高利借贷、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关门停业、逃亡隐匿等,不论其财产的客观状况如何,均应视为或推定为不能清偿。一方面解决了债权人申请破产时的举证问题,另一方面也可有效扼制恶意逃债的发生。从而弥补立法的不足与缺陷。
三、破产程序要怎么走
(一)审计、评估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二)接受债权申报
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四)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
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破产财产变价后,由破产管理人制作分配方案,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
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破产程序终结
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
破产管理人员资格考试
在司法实践中,对公司破产清算的破产管理人要求很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并取得专业资格...发布日期:2023.05.27 -
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区别
对于不同性质的公司,有时申请同样的事情,可能需要不同的过程,那么有限公司和有限责...发布日期:2023.05.27 -
债权人不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怎么办
虽然在申请破产之后会召开会议,但是还是会存在异议的情况,那么债权人不同意破产财产...发布日期:2023.05.27 -
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滞纳金处理
在公司破产程序中,如果义务人不按期付款,行政机关为促使义务人尽快履行义务,将强制...发布日期:2023.05.29 -
清算账户是什么意思
顾名思义,清算账户是一个专门为结算工作而存在的账户,结算方式通常由双方约定。因此...发布日期:2023.05.27 -
子公司破产对母公司有什么影响
在中国,如果子公司破产,有些人可能会担心是否会对母公司产生相应的影响。从法律上讲...发布日期:2023.05.27
企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