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律师需要什么资格,如何收费
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律师需要确保破产清算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确保破产清算过程中不会造成麻烦。在请律师进行破产清算时,律师不提供免费服务。那么,破产律师需要什么资格,如何收费呢?以下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破产律师需要什么资格?
管理人可以是由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经理。
本规定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破产和管理制度的需要,包括两类:一是相关法律机构,包括清算组、相关专业机构和专业机构;二是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二、破产企业的债务的偿还顺序按照什么来的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三、恶意破产的表现形式
一种是债务人以恶意申请破产的方式借以逃废债务;
另一种是债权人以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为目的恶意提出破产申请。
我国企业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见破产法第三条),或者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见破产法第七条)。可见,在我国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的债权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相应的,我国审判实践中也存在着两种恶意破产的情形,即债务人恶意与债权人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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