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产重组?破产重组的条件是什么?
破产重组作为一种新制度,于2007年以专章形式纳入了新的破产法。破产重组是现代破产制度的一部分,也被称为“重组”、“司法康复”或“重生”。那么什么是破产重组呢?破产重组的条件是什么?请随司盟企业服务编辑阅读以下内容。
一、什么是破产重组
破产重组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制度,是指在法院主持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专门针对可能或有破产原因但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经营能力的法律制度。
重组是指通过协调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借助法律强制经营重组和债务清理,避免破产和再生的法律制度。我国重组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由于其程序复杂、成本高、耗时长,在实践中适用于大型企业,而中小企业往往采用和解程序。

二、法院起诉后,企业申请破产,咋办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申请破产的,诉讼程序应该中止,待债务人的财产被接管后,诉讼程序才能恢复。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此外,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诉讼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
三、可以起诉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在破产程序中的,公司的利害关系人是可以起诉破产公司维护自己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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