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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企业破产如何重组债务

发布时间 : 2023-06-01 09:30:08 浏览 1368次

民法典对企业破产债务重组没有有关规定。当事人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重组。

一、民法典中企业破产如何重组债务?

民法典没有关于如何重组企业破产的规定。《企业破产法》规定,当法院宣布企业破产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按照本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债务人。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

企业破产债务

二、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后对现公司的股价有何影响

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后对现公司的股价有以下影响:(一)并购传闻通常会导致公司股价上涨;(二)股票价格上升大多发生在企业并购公告发布之前;(三)并购企业的实力及其所属行业对其股票价格波动产生重要影响;(四)混合并购对并购企业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最大;(五)并购后目标企业通常获得比主并企业更大的股票价格升幅;(六)围绕企业并购发生的市场炒作是股价的最主要影响因素。《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什么是企业并购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

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并购动机理论的出发点是竞争优势理论的原因在于以下三方面:

第一,并购的动机根源于竞争的压力,并购方在竞争中通过消除或控制对方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

第二,企业竞争优势的存在是企业并购产生的基础,企业通过并购从外部获得竞争优势。

第三,并购动机的实现过程是竞争优势的双向选择过程,并产生新的竞争优势。并购方在选择目标企业时正是针对自己所需的目标企业的特定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