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股份公司减资程序和公司减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5-18 13:00:54 浏览 2080次
未上市股份公司的减资程序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预审批、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和外部公告、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步骤。公司的减资条件包括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等。
一、未上市股份公司减资程序
未上市股份公司的减资程序如下:
1.股东大会决议大致包括:
(一)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
(二)安排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和债权人利益;
(三)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
2.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司盟企业服务提醒公司,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

二、减资登报需要45天怎么算
通知了债权人才算完全和合规,没有通知就不算,登报公告并不能代替通知,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公司依法减资的通知义务及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义务时的法律效力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公司法同时明确规定了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和限制,及公司债权人此时享有的相应权利救济途径。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上述直接通知义务系针对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的已知债权人,公告通知义务系针对公司做出减资决议时的未知债权人。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丧失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及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权利,此时公司的减资行为对该等债权人应不具有对抗效力。
(二)公司股东在公司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义务时承担责任的依据及具体法律适用
1、在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由于减资本身对该等债权人并不产生拘束力,公司股东仍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公司减资在实质上系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结果,且公司减资的受益人系股东自身,因此,在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公司股东就其减资部分亦不能免除责任。
三、公司减资公告的程序
(1)股东会决议
该决议内容包括:
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 变更登记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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