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减资三个条件
发布时间 : 2023-05-18 12:02:04 浏览 2028次
中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有限公司减资三个条件,包括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义务和“公告”义务、“通知”义务和“公告”义务。接下来,司盟企服小编为您介绍有限公司减资三个条件的相关内容!欢迎您阅读!
一、有限公司减资三个条件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法律允许公司减少资本,但应当执行法定的强制性程序,解决债权人可能造成的利益不平衡。一条三款告诉我们三条强制性规则:
首先,必须强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是强制性的“通知”义务和“公告”义务;
三是减资后注册资本的“通知”义务和“公告”义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为减少资本而取消股份,可以成为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禁止性例外。《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原则上禁止减少资本,经审批机关批准。

二、公司减资登记需要的材料
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验资报告复印件;
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减资出公告就可以了吗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资本的减少,将会引起公司章程的变更,因而,公司资本的减少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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