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

  • 司盟企服手机APP 查进度

    司盟企服

    订单进度随时查

    司盟企服APP二维码

    下载司盟企服APP

  • 司盟企服小程序 微信咨询

    联系客服

    咨询售后随时问

    司盟企服小程序二维码

    扫码咨询客服

  • 司盟企服在线客服电话 159-9476-4191
司盟干货

究竟什么是立体商标?

发布时间 : 2025.04.21 12:46:00 浏览 117

立体商标,是指以立体标志、产品的外形或产品实体包装的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这是一种三维立体结...您还可以阅读: 立体商标,是指以立体标志、产品的外形或产品实体包装的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这是一种三维立体结构的商标。最为著名的带有流线型弧度的美国可口可乐饮料瓶形状就是一种立体商标。

究竟什么是立体商标?

1. 与商品无关的普通立体图形这是最常见的一种立体商标,通常是平面图形商标的立体形状。这类立体商标由于和商品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它的显著特征较强,申请和注册比较容易。例如,使用在麦当劳餐厅上的小丑造型、米其林的轮胎人、劳斯莱斯的小飞人等。

2. 商品包装的外形把商品的包装外形注册为立体商标是众多企业采取的一种商业竞争策略,尤其是对于酒精或非酒精饮料、调味品、食品、香水等行业,包装瓶的外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可口可乐饮料瓶、马爹利名士干邑酒瓶、雀巢的酱油瓶外形、费列罗巧克力等商品外包装。这些商品的外包装造型独特,如果去掉包装上的文字标贴,消费者也能够根据外包装来加以区分。

3. 商品本身的外形在传统的观念里。商标必须是商品以外的标志,任何商品本身的特征,包括商品本身的外形,不可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将商品本身外形注册为商标已经成为可能。例如ZIPPO(之宝)方边圆角的打火机外形、伟哥蓝色药片外形都是立体商标。

4. 商品一部分的外形有时候,并不是商品的每个部分都能起到区分来源的作用,但是并不排除该商品的某一个部分具有特殊的形状,从而能产生显著特征,单独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例如HERMES(爱马仕)用在箱包上的小锁子商标、Jeep(吉普)汽车的前脸栅格等。****************************当然,除了这些纯粹的立体商标,立体形状还可以和文字、图形以及颜色组合一起组成更复杂的组合商标。《商标法》第12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该条款是针对申请立体商标的特殊规定,也就是说,以下三种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立体商标是通过三维的形式再现,有一定的特殊性,商标局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对于立体商标,尤其是“商品本身外形”的立体商标的审查相对严格。

究竟什么是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是指以立体标志、产品的外形或产品实体包装的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

这是一种三维立体结构的商标。最为著名的带有流线型弧度的美国可口可乐饮料瓶形状就是一种立体商标。

2001年10月27日,中国商标法第二次修改,首次明确将三维标志或立体商标纳入商标法的保护范围。自2001年12月1日,中国开始对立体商标的法律保护。

立体商标通常可以分为以下4种:

与商品无关的普通立体图形

商品包装的外形

商品本身的外形

商品一部分的外形

1. 与商品无关的普通立体图形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立体商标,通常是平面图形商标的立体形状。这类立体商标由于和商品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它的显著特征较强,申请和注册比较容易。

例如,使用在麦当劳餐厅上的小丑造型、米其林的轮胎人、劳斯莱斯的小飞人等。

2. 商品包装的外形

把商品的包装外形注册为立体商标是众多企业采取的一种商业竞争策略,尤其是对于酒精或非酒精饮料、调味品、食品、香水等行业,包装瓶的外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可口可乐饮料瓶、马爹利名士干邑酒瓶、雀巢的酱油瓶外形、费列罗巧克力等商品外包装。

这些商品的外包装造型独特,如果去掉包装上的文字标贴,消费者也能够根据外包装来加以区分。

3. 商品本身的外形

在传统的观念里。商标必须是商品以外的标志,任何商品本身的特征,包括商品本身的外形,不可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将商品本身外形注册为商标已经成为可能。

例如ZIPPO(之宝)方边圆角的打火机外形、伟哥蓝色药片外形都是立体商标。

4. 商品一部分的外形

有时候,并不是商品的每个部分都能起到区分来源的作用,但是并不排除该商品的某一个部分具有特殊的形状,从而能产生显著特征,单独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例如HERMES(爱马仕)用在箱包上的小锁子商标、Jeep(吉普)汽车的前脸栅格等。

****************************当然,除了这些纯粹的立体商标,立体形状还可以和文字、图形以及颜色组合一起组成更复杂的组合商标。

《商标法》第12条规定: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该条款是针对申请立体商标的特殊规定,也就是说,以下三种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

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

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立体商标是通过三维的形式再现,有一定的特殊性,商标局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对于立体商标,尤其是“商品本身外形”的立体商标的审查相对严格。

司盟企服商标网在此声明:该文章内容转载自网络,目的是服务于司盟企服商标网用户,让其获取更多更全的关于商标知识与信息。享受更优质的服务。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尊重原创并饱含敬意。若有不妥,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谢谢。

上一篇

企业商标管理常见的几个误区,你中招了吗?

下一篇

商号是什么,与商标有什么区别?

司盟企服专家
遇到“
商标注册
”的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企业服务专家 平均1分钟响应
企业服务专家
胡先生
商标注册代理人
当前在线
擅长:
商标注册、购买、驳回复审、维权一站式代理服务
立即咨询
律师解答
还有疑问 ? 已为您匹配一对一专属客服,答疑快人一步~
立即咨询
分部地址
深圳总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 11栋5层 502-505 号
香港总部: 香港九龙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办公楼二期15楼1508室
深圳宝安分部:宝安区松白路336号中港星科技产业园
湖南长沙分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8楼811和804

官方服务

159-9476-4191

APP下载

企服产品低价合作群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7959号 粤ICP备17143321号 Copyright © 2024 - 2025 深圳市中港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粤B2-20211455 客服与投诉热线:159-9476-4191 邮箱:vip@zgxj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