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可以全国通用吗
发布时间 : 2023-07-03 15:15:07 浏览 696次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获取了商标权的权利人才可以依法使用商标,未经授权的人使用他人商标是可能会构成犯罪的,作为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的时候也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权具有独占性、时效性、财产性、类别性和地域性,那么商标可以全国通用吗?接下来司盟企服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标可以全国通用吗
商标使用是有地域限制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商标权特征
(一)独占性
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二)时效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地域性
地域性是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四)财产性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比如“可口可乐”商标、“全聚德”商标等,其商标的载体:可乐、烤鸭等不是具有昂贵价值的东西,但其商标本身却是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通过商标价值评估,这些商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额的一部分。
(五)类别性
类别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二、注册商标的好处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三、商标的作用有哪些
注册商标的作用有: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也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以获取报酬。根据《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下一篇
商标撤销是商标局哪个部门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