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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52条(2025修正版)

发布时间 : 2025-05-01 12:06:00 浏览 249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版本,商标法第52条主要讲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者,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相应的罚款。

商标法第52条具体指:

商标法第52条(2025修正版)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法律修订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以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版本,商标法第52条主要讲述的内容。大家对于商标法第52条还存有疑问的地方,欢迎拨打司盟企服客服热线177-2743-5985找商标顾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