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和撤销的差异和适用条件
发布时间 : 2025-05-09 12:47:00 浏览 224次
商标异议和撤销都是商标权争议解决的一种方式,但它们属于不同的程序,适用的条件也有所不同。
商标异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主张其与自己的商标权利相冲突,要求撤销他人商标的程序。适用条件包括:

1. 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被注册;
2. 注册的商标导致自己的商标无法得到注册或使用;
3. 申请人认为注册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利。
商标撤销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撤销请求,主张该商标注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要求强制撤销已注册商标的程序。适用条件包括:
1. 商标注册证书被违法取得;
2. 商标注册后发现注册申请中包含虚假材料;
3. 商标注册是在某种错误或欺诈的情况下完成的;
4. 商标已经被注册超过5年且未实际使用过,并且无正当理由解释未使用的情况。
总之,商标异议和撤销都是针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进行的程序。商标异议的目的在于维护个人的商标权利,保证市场秩序;商标撤销的目的是确保商标注册工作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证整个商标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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