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使用的六大误区中,80%的企业会犯这些错误!
部分企业因经营不善,注册商标期满未续展,可能被商标局注销。这也是我们日常使用商标中的一个误区。
1、先使用,然后注册

我国在确定商标权属时,实行“先注册”的原则,即商标专用权属于先申请注册并依法核准的商标申请人。
一些企业或个人急需使用商标,可以“先用后注册”。“先用后注册”的隐患在于,未注册的商标虽然可以使用,但如果出现商标纠纷,法律将保护“先注册”一方的合法权益。
2、法人登记,公司使用
“公司注册,公司使用”是企业在注册和使用商标时容易陷入的一种误解。经证明,商标是由法人代表注册的,但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由公司免费使用。
如果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共同设立和经营的,一旦法定代表人撤资,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或者法定代表人要求公司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年费,公司将遭受巨大损失。建议有上述问题的企业将商标转移到企业名称上,避免后遗症。
3、超范围使用
超范围使用也是商标日常使用中常见的错误。商标使用应当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严格分类。超出范围使用的部分必须重新注册,未经注册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超出范围使用商标的隐患有:一是商标使用不受保护;二是可能存在侵权,一旦侵权发生,所要承担的责任可以很小。
4、自行变更商标注册信息
商标申请人在字体、图案、注册人姓名、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后,不到商标局进行商标变更,也是商标使用中的误区之一。这些商标申请者认为,“商标是我的。但商标注册信息变更,商标局未变更的,商标局可以撤销。
5、商标许可证不予注册
所谓“不与善意第三人对抗”,只是理解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备案,许可人将商标再次许可给第三人,而第三人并不知道商标被授权使用的情形。由他人所为,则原许可合同不能限制其对商标的使用。
企业授权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必须到商标局备案。否则,今后一旦发生商标许可纠纷,法律将站在无过错一方,支持无过错一方的主张。
6、商标注册成功后甩手不理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六个月内补办。”可延长期限。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从商标最后一个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
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建议指定专人管理,对即将过期的商标及时更新。希望您以后在注册和使用商标时,避免陷入这些误区,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您有关于商标使用的疑惑或困难,您可以咨询司盟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有关事项的委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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