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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部分驳回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 : 2022.07.14 11:13 浏览 578

商标部分驳回了怎么办?对此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驳回通知书》、证据材料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以下由司盟企服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拓展性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部分驳回了怎么办?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部分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对驳回的部分进行更正,如果对驳回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商标部分驳回了怎么办?

二、商标驳回复审期限是多久?

商标驳回复审期限需要根据实际的审核进度来决定,没有明确的规定的。当事人应按商标法的规定,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驳回通知书等材料。在驳回复审申请书中,当事人应当明确提出复审的请求,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并陈述国家商标局对注册申请驳回不成立的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申请,经形式审查(如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不予受理,如材料不足将要求限期补齐),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申请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并对商标局驳回决定的合法性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等进行全面的审查评议。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由于不涉及当事人质证问题,故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般不适用公开评审程序。经审查评议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其做出的决定书面通知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应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即移交国家商标局办理初步审定并公告。如当事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商标驳回复审费用怎么收取

商标驳回复审费用一般是每件收取1500元。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总结: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准备好相应的材料,然后申请进行商标复审。当然,具体时间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以上就是由司盟企服编辑整理收集的“商标部分驳回了怎么办?”的商标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司盟企服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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