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后能否继续使用
发布时间 : 2023-06-25 03:24:55 浏览 488次
当我们去商标局申请商标时,我们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然后商标局会审查材料,有些商标通过审查,但有时许多商标可能会被拒绝。那么,该商标在被拒绝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呢?下面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介绍,我希望能帮助您。
一、商标驳回后能否继续使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可以继续使用,但商标未注册,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内容,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批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内容,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同一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初步批准并公告在先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应当对在先商标进行初步批准和公告,驳回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内容, 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驳回申请或者不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驳回复审怎么申请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32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一)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二)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迟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三)申请复审的书件: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等。
三、商标驳回复审程序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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