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 : 2023-06-25 03:25:45 浏览 848次
所谓的商标驳回复审,指的就是申请了注册的商标,经过商标局审查,没有达到相关的条件而被驳回以后,申请人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程序来申请复审。但是复审需要针对驳回理由。那么,商标驳回复审申请需要什么材料?下面看看司盟企服小编介绍吧!
一、商标驳回复审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正。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二、商标驳回复审时间多久
当事人应按商标法的规定,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驳回通知书》等材料。
在驳回复审申请书中,当事人应当明确提出复审的请求,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并陈述国家商标局对注册申请驳回不成立的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申请,经形式审查(如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不予受理,如材料不足将要求限期补齐),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申请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并对商标局驳回决定的合法性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等进行全面的审查评议。
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由于不涉及当事人质证问题,故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般不适用公开评审程序。经审查评议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其做出的决定书面通知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应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即移交国家商标局办理初步审定并公告。
如当事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
完成整个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大约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时间。
三、商标驳回复审如何申请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32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第一,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第二,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迟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第三,申请复审的书件:
(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二)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三)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四)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五)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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