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分案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 2023-06-25 04:10:15 浏览 485次
商标需要在申请成功后才能真正成功,但有时商标申请会被拒绝,一旦被拒绝,就会有一定的处罚措施,那么商标拒绝审查案件是什么意思呢?以下司盟企服小编向您介绍相关知识点。
一、商标驳回复审分案是什么意思?
1、驳回复审:指国家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理由是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拒绝接受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在审查过程中,声明拒绝接受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并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批准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2、评审分案:事实上,商标局将此次审查的权利分配给了具体的审查员。
3、商标驳回可分为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
绝对驳回是指商标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即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例如:“中国”、“英国”、“上海”、“中南海”、“国徽”。
相对驳回是指申请商标在整体或部分上与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的商标相似。

二、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官费多少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官费750元,如果找专业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代理费,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申请复审,递交申请以后九个月左右出复审裁定。司盟企服提醒您,商标驳回复审有以下注意事项: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5.交纳商标评审费。
三、商标驳回可以复审多少次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对回驳决定不服申请复审的,可以复审一次,如果对复审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诉讼。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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