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使用被拒绝的商标吗
发布时间 : 2023-06-25 04:12:42 浏览 451次
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然后由商标局审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可以驳回注册申请,可以使用被驳回的商标吗?以下是对读者相关知识的回答。
一、被驳回的商标能否使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可以使用被驳回的商标,但商标驳回后未成功注册,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批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同一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初步审批并公告在先申请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应当对在先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批和公告,拒绝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二、商标驳回提交材料
商标驳回复审分析需要提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以及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三、商标近似驳回复审希望大吗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能否成功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决定。商标驳回复审都需要那些资料有些绝对驳回理由是可以申请复审的,但有些相对驳回理由倒是绝对不能申请复审的,这就需要第一时间将《商标驳回通知书》传真给职业商标代理人把把关。对于职业代理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代理经验的综合把关之后,认为可以申请驳回复审的,一般提交如下资料:
(一)《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二)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三)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四)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五)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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