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剩余标签怎么办
发布时间 : 2023-06-25 04:18:03 浏览 1204次
每个人都应该知道商标需要申请这一点,但只要商标申请成功,也会因为某些原因被拒绝,一旦被拒绝需要处理,那么商标拒绝剩余的标签呢?以下司盟企服小编介绍相关知识点。
一、商标驳回剩余标签怎么办?
如果被拒绝的部分没有特别重要或非注册的类别,你可以选择放弃这部分。也就是说,接到通知后不做任何操作,剩余通过的部分将进入下一阶段。但如果被拒绝的部分有不想放弃的类别,请注意!
首先,通过的和未通过的当然不能一起打包申请注册。此时,您应单独取出未被拒绝的商标进行注册,通常称为商标分割。
商标分割申请是指商标局驳回部分指定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拒绝拒绝部分,需要审查的,申请人可以将初步批准的部分申请分为另一个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将原申请分为两份,生成新的分割初步审批申请号,并予以公告。拒绝审查的部分使用原申请号码进行商标拒绝审查申请。

二、怎么做商标驳回复审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4、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
5、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6、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三、商标被驳回可以复议吗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对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复审,而不是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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